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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型 張貼者 性別 討論主題 發表日期
普通件 果前 云何為『行乞之涵義』 2007-07-27 02:16:13
云何為『行乞之涵義』

眾所周知:『僧寶』者,是紹隆佛法,代表佛陀轉法輪,引導眾生入佛智
之僧伽(係指奉行佛法之集團,非指出家比丘個人)。律制不滿四個比
丘,是不能稱僧伽,眾比丘共住一處,和合無間,同修聖道,故又名『和
合眾』。世尊當時制定僧伽應『乞食』以養色身,『如教奉行』以養慧
命。至於云何為『行乞之涵義』?茲依《瑜伽論》所開示,分述之如下:
(一) 說行乞由十因緣,今總參揉有其『十意』,明化等也。何等為
十?即(1)為引攝已乞未乞,令住頭陀功德法故;(2)為未來作大照明
故,免生譏毀乞食事故;(3)為救引麤弊外道,既不歸伏因行化故;
(4)為正彼承聲起謗,現妙相儀令驚信故;(5)為處中未信眾生,以其
少功獲多福故;(6)為雖信放逸眾生,令生愧恥而修行故;(7)為六根
不具眾生,種種災患皆靜息故;(8)為六種有障苦人,見佛植福離苦障
故;(9)以八部導從世尊,令世間人深歸學故;(10)令八部羨仰世人,
勤加護故,賓衛無災害故。
(二) 謂具『八義』故,於城中次第乞已,還至本處,明化終也。何等
為八?即(1)由內證平等理故;(2)慈悲之心無偏濟故;(3)不簡貧富
貴賤人故;(4)於美惡無愛憎故;(5)具大威德無所懼故;(6)永離諸
過無猜謗故;(7)降二乘人之偏濟故;(8)止外道之嫌疑故。
由此觀之,世尊當時制定僧伽應『乞食』,實有如是『十八種』涵義,是
故學佛修道者,尤其是比丘、比丘尼等出家眾,若能如是方便行乞食,如
是大悲,如是清淨,應受供養,而專心修『三十七道品』、『四諦法』、
『十二因緣法』或『六波羅蜜法』,將能速證『阿羅漢果』、『辟支佛
果』,甚或證得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』。何以故?蓋如同《四十二章
經》所示:除鬚髮,為沙門,受道法,去世資財,乞求取足,日中一食,
樹下一宿;人懷愛欲(指五欲六塵)不見道,譬如濁水以五彩投其中致力
攪之,眾人共臨水上無能睹其影者,愛欲交錯心中為濁故不見道,水澄穢
除清淨無垢即自見形;猛火著釜下中水踊躍,以布覆上眾生照臨亦無睹其
影者,心中本有三毒涌沸在內,五蓋覆外,終不見道,要心垢盡乃知魂靈
所從來,生死所趣向,諸佛國土道德所在耳。
總而言之,世尊當時制定『乞食』制度,乃有其深刻用義。然而出家弟
子在末法時代之今日,由於未落實此制度,故素質差異甚巨,有(1)勝道
沙門(通常指開悟證果之法師,大多數是佛菩薩示現);(2)說道沙門
(通常指已調伏貪瞋癡三毒,能夠弘宗說教之法師);(3)活道沙門(通
常指雖不會弘宗說教,但能安心立命,老實修行,亦能調伏貪瞋癡三毒
者);(4)壞道沙門(通常指破禁戒、行惡法,以算命、占卜、趕經懺等
邪命維生者)。前三者,乃上至諸佛,下至凡夫,括無不盡,雖優劣懸
殊,同名僧寶,同名福田僧,為吾等供養(積功累德)之對象;然最後
者,或因出家意圖(如逃債、失業)而可議,或因貪圖利養(如占卜、算
命)而邪命,或因非梵行(如已婚、有事業)而自稱梵行,皆屬『偽作沙
門』,如《地藏經》所云:『若有眾生,偽作沙門,心非沙門,破用常
住,欺誑白衣(在家學佛者),違背戒律,種種造惡,如是等輩,當墮無
間地獄,千萬億劫,求出無期。』難怪古德 江味農居士(《金剛經》之最
佳註解者)曾大聲疾呼:若要紹隆佛種、延續佛運,惟有落實世尊之『乞
食』制度,方能建其功,實是至理名言。願與諸仁者共勉之!Monday,
April 17, 2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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