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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型 張貼者 性別 討論主題 發表日期
普通件 中華日報 立法管廟會 自治條例送審 2009-10-27 17:28:59
─南市新聞─ 日期:2009年10月28日
立法管廟會 自治條例送審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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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記者吳孟∕南市報導
 古都廟會活動特別多,三更半夜放鞭炮及遶境,擾人清夢卻無法可管。市務會議二十七日通過「台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」,成為全國第一個立法管理廟會活動的縣市。全案將送本屆市議會定期會審議,若通過即頒布執行。
 開台首府廟宇數量全國居冠,建醮、遶境、法會頻繁,尤其是中西區一帶更是廟會必經之處,但經常三更半夜還有大小轎班通行,不但鞭炮、煙火齊鳴,所經之處更是留下滿地炮屑及便當空盒。
 是以,廟會活動一結束,市府市民投訴網站就被塞爆,交相指責未執行公權力。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,難處是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,必須處罰「行為人」,但稽查人員接獲通知趕到現場時,放鞭炮及丟垃圾的早就走光,根本找不到「現行犯」,廟方也推說不知轎班來源,因此很難查處。另外,每次廟會結束,至少得出動一個清潔班逾二十人次掃街,實是浪費資源。
 昨日市務會議通過的「台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」,等於是為廟會管理立下法源。張皇珍說重點是未來利用道路舉辦廟會或慶典等活動,主辦人或主辦單位必須在二週前申請,且得負責所經道路、活動場地及周邊二公尺之環境清潔。另晚上十一時至翌日六時不得燃放炮竹。
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並污染環境,主辦人或主辦單位將被處以數千元至二萬元不等罰鍰。另亦設置檢舉獎金,鼓勵民眾檢舉污染行為。